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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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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证客户
1.1遵守认证规则,按照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准则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当发现不满足审核准则要求时应有纠正措施,以确保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同时,应及时向认证中心通报相关信息;
1.2为进行认证审核(含初审、监督审核、复评)和解决投诉做出必要的安排,并对认证审核所涉及的工作(包括文件审查、审核区域的进入、记录查阅、人员的访问和配合等)应做出充分的安排及配合,如现场审核活动中存在危险区域,获证客户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审核部;
1.3遵守关于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保证这些要求在客户中得到遵守并保证:
a) 当其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销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与获得认证资格有关的宣传材料;
b) 当其认证资格被注销或撤销时,应将认证证书及时交还;
c) 当其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修改相关文件及宣传材料。
1.4当管理体系或认证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并仅就获准认证范围的持续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做出承诺;
1.5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只能用认证证书来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不能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来暗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了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的声誉;
1.6 遵照规定时间向交纳合同中所确定的认证服务费,按照规定接受监督审核及复评;
1.7 在认证(审核)活动中有权要求提供有关更详细的公开信息;
1.8 随时接受所安排的回访和非例行监督审核。
2、认证中心
2.1本中心接受所有申请客户认证申请,不附加过分的财务或其他条件,不以申请客户的规模或是否为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及认证供方的数量作为提供服务的条件;
2.2以管理体系审核准则为依据对申请客户的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当需要对某一特定的认证项目涉及的审核准则作出解释时,由指定有能力的人员进行规范化解释;
2.3根据申请客户的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本中心按照认证(审核)程序规定对申请客户进行认证(审核),并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有效性负责;
2.4本中心仅在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业务领域内实施认证,做出认证决定,颁发认证证书;
2.5本中心对获证客户及时办理认证注册、颁发认证证书,并在本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2.6 本中心定期对获证客户进行监督审核;
2.7 本中心及时向获证客户提供有关认证的信息(包括商业、生产、技术和认证审核信息);
2.8 对申请客户、获证客户的受控信息保密,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公开;
2.9 对申请客户、获证客户提出的申诉/投诉、争议,本中心将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对方;
2.10 对获证客户违反有关规定及不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在监督审核时发现或从其他信息渠道获知存在严重不合格,且经跟踪验证未能按规定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权收回认证证书,并停止其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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