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Contact Us

电子邮箱:
2662158906@qq.com

QQ:
电话热线:
029-68819157
029-68819167
15389026312(张女士)

Company |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根据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和我中心《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控制程序》,就获证客户认证证书及其标志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 认证证书和标志仅限于在有效期内使用,认证证书超过证书的有效期,认证资格处于暂停、撤消状态或已经办理注销认证资格手续的获证客户,应停止认证证书及其标志的使用。
2.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客户的认证资格可以在企业文件、网站、广告和其他宣传材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和标志也可用于销售场所和公关活动中;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认证的内容和认证的范围,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能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
3. 对于认证证书、标志及其所附文字的宣传,不应使人对认证对象和授予认证的认证机构产生歧义;认证标志不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4. 当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包括企业名称、认证范围、通信地址、组织结构、员工人数、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等重要信息的变化,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汇报;并按程序更改认证证书上的相关内容。
5. 当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发生变更(扩大或缩小)时,获证客户应修改所有的宣传或广告材料,并确保与认证有关的宣传与认证证书的内容一致,防止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上产生误解,发生侵权行为。
6. 认证证书和标志只限于获证客户自己使用,使用认证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证书注册号;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认证资格应主动维权,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认证证书、标志误用和虚假宣传,可能导致认证注册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7. 建议获证客户按以下文字描述宣传自己的认证注册资格:“本组织(或本企业)通过认证中心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为xxxxx。”
其中 ****为获得认证注册资格的管理体系名称,如质量或GB/T19001,环境或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或GB/T28001,食品安全或GB/T22000等; xxxxx:为获证客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
8. 获证客户不应将认证标志错误地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报告中。
9.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认证资格被暂停,获证组织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0. 获证客户更换认证证书,收到新证书后,应将原证书寄还到NGV;获证客户因故注销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从收到注销(或撤销)认证注册通知之日起,在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同时,也应将原证书寄还到NGV。
11. 获证客户对认证证书、标志使用不当,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获证客户,令其采取纠正措施,挽回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公开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暂停或撤消认证注册资格,并按程序上报国家认可委。
12. 如发现认证证书和标志被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或错误引用认证状态等情况,在办理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3.认证证书被撤销/注销后,原注册号废止。

联系电话:029-68819157/68819167  QQ咨询:2662158906 E-mail: 2662158906@qq.com 地址:西安市北二环明珠家居西侧上林苑3-1701 邮编:710010版权所有:西安桓晨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4008240号本网站版权已经过公正,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