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Contact Us 电子邮箱:
2662158906@qq.com
为贯彻落实CNAS-CCO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维护公平、公正,提高认证的可信性,特制定本办法。
1申诉
a) 委托人或获证客户在接到的不受理申请通知或认证决定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提出申诉,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委员会。
b) 技术委员会收到申诉文件后,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中心主任授权组成申诉处理小组,采取措施,做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c) 申诉处理小组成员均为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认可规范要求且与申诉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申诉的决定、审查及批准应由与申诉事项无关的人员作出,并应告知申诉人。
d) 申诉处理小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拟订处理意见及相关的处理措施,报中心主任批准、做出处理决定,并在收到申诉文件的4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诉人,保证申诉处理的公正性。
2投诉
a) 认证活动中发生的投诉,通常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委员会。投诉人应提供所投诉事件的细节情况、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签名或盖章。对于匿名投诉,通常情况下不予受理,但将作为工作改进的参考,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并在适当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b) 对于署名的、涉及对认证活动的投诉,技术委员会将充分了解投诉事件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包括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倾向性因素),进行原因分析和情况调查核实,必要时将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c) 对于与获证客户有关的投诉,在调查投诉时应充分考虑获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应在适当的时间将投诉告知该客户。
d) 技术委员会在收到投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查批准后,形成最终决定并立即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方及相关方。
e) 投诉的决定、审查及批准应由与投诉事项无关的人员作出,并应告知投诉人。
f) 应与获证客户及投诉人充分协商、共同确定是否将投诉事项公开及公开的程度并充分考虑保密要求。
3争议
a) 认证客户在认证过程中提出的争议,一般由审核组长与受审核方按照审核准则、手册、程序及认证方案等规定协商处理。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审核组长可做出相关结论,但需要将争议情况连同审核材料一并提交。受审核方也可在争议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争议。其它争议应在争议所涉及事件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委员会处理。
b) 及时对收到的争议进行调查、研究,并将研究结果通知争议提出人。
c) 如提出人不满意处理结果,也可直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投诉,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
1申诉
a) 委托人或获证客户在接到的不受理申请通知或认证决定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提出申诉,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委员会。
b) 技术委员会收到申诉文件后,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中心主任授权组成申诉处理小组,采取措施,做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c) 申诉处理小组成员均为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认可规范要求且与申诉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申诉的决定、审查及批准应由与申诉事项无关的人员作出,并应告知申诉人。
d) 申诉处理小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拟订处理意见及相关的处理措施,报中心主任批准、做出处理决定,并在收到申诉文件的4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诉人,保证申诉处理的公正性。
2投诉
a) 认证活动中发生的投诉,通常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委员会。投诉人应提供所投诉事件的细节情况、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签名或盖章。对于匿名投诉,通常情况下不予受理,但将作为工作改进的参考,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并在适当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b) 对于署名的、涉及对认证活动的投诉,技术委员会将充分了解投诉事件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包括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倾向性因素),进行原因分析和情况调查核实,必要时将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c) 对于与获证客户有关的投诉,在调查投诉时应充分考虑获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应在适当的时间将投诉告知该客户。
d) 技术委员会在收到投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查批准后,形成最终决定并立即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方及相关方。
e) 投诉的决定、审查及批准应由与投诉事项无关的人员作出,并应告知投诉人。
f) 应与获证客户及投诉人充分协商、共同确定是否将投诉事项公开及公开的程度并充分考虑保密要求。
3争议
a) 认证客户在认证过程中提出的争议,一般由审核组长与受审核方按照审核准则、手册、程序及认证方案等规定协商处理。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审核组长可做出相关结论,但需要将争议情况连同审核材料一并提交。受审核方也可在争议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争议。其它争议应在争议所涉及事件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委员会处理。
b) 及时对收到的争议进行调查、研究,并将研究结果通知争议提出人。
c) 如提出人不满意处理结果,也可直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投诉,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